無論有否委任小組委員會專責研究某個議題,法改會必定會就每一個研究項目廣泛徵詢公眾的意見後,才會作出結論。通常的做法是發表載述法改會或小組委員會的初步結論和建議的諮詢文件,並邀請適切的關注團體和社會大眾就所提出的建議向法改會發表意見。諮詢期一般為三個月,期間有關的小組委員會或秘書處成員常會接受邀請,向地區團體、立法會中相關的事務委員會或對有關課題特別感興趣的組織簡介有關建議。諮詢文件所取得的回應,對小組委員會議定其最後建議幫助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