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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法改會成員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但法改會是獨立於政府架構以外的組織。法改會報告書所表達的觀點,均源自法改會成員而非政府當局,所以法改會每一次發表報告書後,並不表示報告書所載的建議會自動獲得採納和透過立法落實,而是必須將有關建議提交政府轄下的相關決策局審議。政府有時會因不贊同法改會的論點而不採納其建議,其中兩個例子是《藐視法庭法例》(1987年)和《債務及損害賠償金利息問題》(1990年)這兩份報告書。然而,法改會秘書處的律師通常仍會積極參與當局為實施法改會的建議而制定法例的工作,包括向負責處理該課題的政府決策局提供研究材料和資料;協助製訂法例草擬委託書,以透過立法落實法改會的建議;並在草擬該法例的過程中提供幫助。

法改會已發表的所有報告書及諮詢文件的一覽表,連同實施法改會建議的法例詳情,可在法改會刊物版內找到,而其中很多報告書及諮詢文件均可供下載。如欲索取印刷本或查閱法改會早期發表的刊物,可致函、傳真或發電子郵件給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長,其聯絡資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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