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不是改革香港法律的建議的唯一源頭。舉例說,改革法律的建議也可以由政府部門或政策局提出,亦可以由立法會或市民大眾提出,但法改會在下列情況下尤其可以扮演有用的角色﹕
- 有關課題不完全屬於某個政策局的職責範圍(例如改革關於私隱的法律便屬於這種情況)
- 有關課題所涉及的問題不屬於政府日常的工作範圍(改革斷定居籍的規則便是一例)
- 有關課題需要有專長法律的人全職負責檢討(檢討無力償債法律的工作便是一例)
在上述情況下,沒有法改會的參與便很難改革有關法律。
法改會的優越之處在於﹕
- 法改會是獨立機構,能夠在客觀研討事實和法律後才作出建議。
- 法改會的成員來自不同背景,所以在考慮如何改革法律時能夠從整體社會著眼而不是局限於法律界的角度。
- 法改會就任何研究課題達致最終結論之前會盡量廣泛諮詢公眾,讓公眾可以參與改革法律的過程。
- 法改會所有報告書和諮詢文件均是向外發表的,市民可以免費索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