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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司法管轄區中,接辦民事訴訟的律師若然勝訴,可以在標準收費之外多收取一筆費用,但如果敗訴的話,便只能收取較低的費用(甚至完全不收取費用)。這種訟費安排稱為"按條件收費",現時在香港尚未獲准採用。支持採用該等安排的主要理據,是它令市民較易透過法律尋求公義。

法改會獲邀請研究按條件收費的訟費安排在香港是否切實可行,並研究應否准許在民事案件中採用這種訟費安排,並考慮假如採用的話,則涵蓋範圍應有多大(包括適用於哪類案件以及該等安排有何特點和限制)。

法改會在2003年7月成立小組委員會研究這個課題。載有小組委員會各項試探性建議的諮詢文件,已於2005年9月14日發表。

按條件收費小組委員會的成員如下﹕

陳坤耀教授擔任主席,GBS,太平紳士(主席),嶺南大學校長
陳黃穗女士,BBS,太平紳士,前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
陳香屏先生,法律援助署副署長(政務)
蔡香君女士,?豐保險集團(亞太)有限公司總經理
謝偉思先生,律師
梁海明先生,仲良投資有限公司總裁
梁偉文先生,大律師
伍成業先生,香港上海?豐銀行有限公司法律及審核事務主管
單格全先生,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
石永泰先生,資深大律師
蕭詠儀女士,律師
袁家寧法官,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小組委員會的秘書是高級政府律師雲嘉琪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