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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法律並無清楚說明究竟誰人有權為植物人或陷於昏迷的人作出關於護理或治療的決定,至於誰人可代為處理其事務,也存在疑問。法改會於2002年3月決定成立小組委員會研究此課題,並同時研究與此相關的預設醫療指示問題。預設醫療指示的作用是讓人在神志清醒之時,先為自己將來一旦神志不清時希望接受甚麼護理或治療作出決定。研究此課題的小組委員會成立後,載有小組委員會各項建議的諮詢文件已於2004年7月13日發表 ,而載有法改會各項建議的《醫療上的代作決定及預設醫療指示報告書》則於2006年8月16日面世。

代作決定及預設醫療指示小組委員會的成員如下﹕

梁劉柔芬議員,SBS,太平紳士(主席)
賴福明醫生,太平紳士,瑪麗醫院行政總監(副主席)
陳元新先生,律政司法律草擬科高級政府律師
何建生醫生,衛生署長者健康服務家庭醫學顧問醫生
李頌基醫生,BBS,伊利沙伯醫院內科部部門主管
蔡克剛先生,BBS,太平紳士,律師
衛關家靛女士,法律援助署法定代表律師辦事處助理法定代表律師
楊羅觀翠博士,社會學家

小組委員會的秘書是高級政府律師張美雅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