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的成員來自各行各業,以兼任形式義務提供專業意見,而為法改會及轄下小組委員會服務的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長、副秘書長和數名律師,都是律政司的全職律師。這些律師負責進行一切所需的研究,並擔任委員會和小組委員會的秘書。一俟法改會發表最後報告書,秘書處的律師可能須直接參與,協助政府的相關決策局修訂法例以落實法改會的建議。
法改會有不少工作都需要借鑑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法改會秘書處的圖書館收藏逾4,000份海外法律改革機構發表的報告書。秘書處的後勤人員會確保這些材料均獲編入法改會的電腦資料庫的索引中,這個資料齊備的電腦資料庫對研究工作大有幫助。此外,秘書處的律師也經常與其他司法管轄區負責同類工作的人員通信和聯絡,並因此而獲益良多。
法改會秘書處的成員如下﹕
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長 | 黃惠沖資深大律師,JP,律政專員 |
法律改革委員會副秘書長1 法律改革委員會副秘書長2 |
梁東華先生,副首席政府律師 劉思遠先生,副首席政府律師 |
高級政府律師 |
卓芷穎女士 吳若詩女士 |
政府律師 |
李灝棋先生 吳煒熙先生 唐載甯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