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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员会在委任小组委员会研究课题时,会同时委派秘书处其中一名合资格律师担任该小组委员会的秘书和研究员。鉴于研究课题时有需要与社会大众沟通,所以小组委员会经常有为数不少的非律师成员。法改会自1980年成立以来,已有超过467人以义务性质在法改会辖下的某一个或某几个小组委员会中出任成员,而小组委员会成员是由律政司司长委任。

现于下文载列法改会辖下各个现正运作的小组委员会的工作详情和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