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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谘询文件)

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档案法小组委员会于2018年12月6日发表谘询文件,就现行公共档案管理制度是否需要改革,如认为需要的话,则采用何种改革方案为佳,谘询公众意见。

现时,政府档案和历史档案的管理由行政制度规管,在此制度下的中央档案管理和服务机关为政府档案处。

小组委员会研究过数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和作业方法,特别是澳大利亚、英格兰、爱尔兰、新西兰和新加坡。经过比较后发现,几乎所有其他司法管辖区,包括小组委员会详加研究的上述五个司法管辖区都实施不同广度和深度的档案法。

小组委员会认为一方面既有支持在香港制定档案法的考虑因素,但另一方面在实施上亦有实际要关注的事项。经衡量后,小组委员会的初步看法是确有理据支持订立档案法,以进一步加强香港公共档案及历史档案的管理、保护和保存工作。

小组委员会相信政府档案是构成属全民拥有的社会共享遗产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小组委员会除了胪列其观察和初步看法之外,还提出多条谘询问题,尽量让更多的公众人士参与是次谘询工作。

小组委员会欢迎各界对谘询文件中所讨论的任何议题提出意见、评论及建议。谘询期将持续至2019年3月5日为止。 文件。

新闻稿 (PDF) (MS Word)
谘询文件摘要 (PDF) (MS Word)
谘询文件 (PDF) (MS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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