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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檔案是一個機構極為重要的資源。政府檔案可能載有關於香港和香港管治情況的重要資料,而隨著時間的流逝,會成為我們文化遺產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為了使這些檔案能保持價值,我們必須對這些檔案加以管理,從而確保這些檔案真實、準確、安全,以及可適時查閱和可供持續使用。

政府一直以行政指令、指引和刊物代替法例,規管政府檔案的管理。法改會獲委託檢討目前的情況,並對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進行比較研究,以便在有需要時就可能採取的改革方案提出適當建議。一個小組委員會已在2013年6月就這個課題展開研究。

檔案法小組委員會的成員(按英文姓氏字母排序)如下:
 
廖長城資深大律師,大紫荊勳賢,GBS, JP(主席)
陳華疊先生,高露雲律師行顧問
許偉強資深大律師
李達詩女士,香港大學檔案中心前總監
伍江美妮女士,JP,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長
施金獎先生,JP,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1)

小組委員會的秘書是副首席政府律師梁東華先生。

小組委員會於2018年12月發表了諮詢文件,徵詢公眾關於現行公共檔案管理制度是否需要改革的意見;如認為需要的話,則採用何種改革方案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