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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已就法律改革委員會於2021年9月發表的《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嚴重傷害個案》報告書中的建議,將政府當局的回應告知法改會。勞工及福利局表示:

“懷疑虐待兒童個案強制舉報機制跨政策局工作小組1歡迎法律改革委員會報告書的建議,建議的「沒有保護罪」2 與政府保障兒童最佳利益和安全及絕不姑息虐兒行為的政策目標一致。工作小組察悉建議的新罪行複雜,尤其在機構環境下的應用。由於該報告書建議最高刑罰為20年監禁,這些構成該罪行的作為(或不作為)必須仔細和清晰界定。工作小組會參考過往案例,考慮如何落實建議,並研究如何清晰闡釋「照顧責任」概念及其他主要用語,尤其處於機構環境的情況。同時,政府已開始推展有關懷疑虐待/疏忽照顧兒童個案強制舉報規定的立法工作,以期在2023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在不影響立法時間表的情況下,工作小組會研究如何協調強制規定清單中的從業員舉報虐兒個案及建議罪行在機構環境下應用「照顧責任」概念的做法之間的矛盾。”



1 工作小組成員包括勞工及福利局、教育局、前食物及衞生局(自2022年7月1日起改稱醫務衞生局)和保安局。

2 就適用於兒童方面,「沒有保護罪」是指在因非法作為或忽略導致兒童死亡或受嚴重傷害的個案中沒有保護該兒童。如受害人死亡,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的最高刑罰為監禁20 年;如受害人受嚴重傷害,則為監禁15年。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