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訴訟》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報告書)
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發表報告書,建議香港應採納集體訴訟機制。該建議是法改會經審慎和詳細考慮《集體訴訟》諮詢文件的回應後提出的。
法改會相信引入全面的集體訴訟機制,會強化尋求司法公正的渠道,並會提供一套有效率、清晰明確和實際可行的機制。
在集體訴訟中,原告代表人是代表自己和所有其他人(「集體」)提出訴訟。這些人對所指稱的相同(或相近)過失有權提出申索,而他們的申索帶出相同的法律或事實問題。
法改會建議分階段實施集體訴訟機制,先由消費者案件開始,以便把可能是佔數量最多(甚至是佔大多數)的集體訴訟適用的案件納入機制之中。採取此審慎做法,是為免不當地助長訴訟的風險。
這個循序漸進的做法的另一好處,是可讓法院和社會累積關於這新類別的程序的經驗。通過累積所得的經驗,當局可評估集體訴訟機制應否以及應在何時擴及其他類別的案件。
當消費者訴訟基金資助集體訴訟案件的經驗積累下來後,如果建議的機制會擴及其他類別的案件,便可考慮設立全面的集體訴訟基金,把適用範圍延伸至消費者委員會範疇以外的訴訟。
報告書可於本網站瀏覽,而印刷本則可向香港灣仔告士打道39號夏大20樓法改會秘書處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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