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上的代作決定及預設醫療指示》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報告書)
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於2006年8月16日發表《醫療上的代作決定及預設醫療指示報告書》。該報告書是關於病人因處於昏迷或植物人狀況而不能自行作出醫療上的決定之時,如何代該病人作出該等決定。報告書探討以下情況﹕當病人處於昏迷或植物人狀況時,另一人(例如醫生)便要代該病人作出醫療上的決定(稱為“代作決定”)。報告書亦研究下述情況﹕病人在仍然有能力作出醫療決定時,就他日後一旦失去此能力之時所欲接受的醫療而作出指示(稱為“預設醫療指示”)。
在為處於昏迷或植物人狀況的人代作決定這方面,法改會建議《精神健康條例》中“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定義應予修訂,以清楚表明該條例中涉及就醫療事宜給予同意、監護權和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的財產及事務的部分,均適用於處於昏迷或植物人狀況的人。
至於預設醫療指示方面,法改會注意到由於尚未有經協定的預設醫療指示表格,以致欲作出有關指示的個人及該人的醫生均感到難以定奪和無所適從。一個解決辦法是提供法定的預設醫療指示表格,但法改會在現階段不選擇這樣做,原因是法改會認為現時社會大眾對這個概念仍然陌生和大部分市民對其認識十分有限,嘗試就預設醫療指示立法是言之尚早。
法改會反而提出一款預設醫療指示表格範本,供有意就自己的未來健康護理預先作出決定的人使用。法改會相信,使用預設醫療指示表格範本的好處,是任何人只要正確地填妥該表格,便可以相當肯定其意願將會獲得執行。該表格也會有助醫生考慮病人是否同意接受醫治,並會令醫生更易掌握病人以往所曾表達的意願。
預設醫療指示表格範本必須由兩名見證人見證,而其中一名必須是醫生。兩名見證人均不得在預設醫療指示作出者的遺產中有任何權益。
預設醫療指示只在個人病情已到末期、處於持續的植物人狀況或陷於不可逆轉的昏迷之時才會生效。
預設醫療指示可隨時由作出者撤銷。政府鼓勵意欲撤銷預設醫療指示的人以書面方式這樣做,但預設醫療指示也可以用口頭方式撤銷。
法改會認為政府應在推動公眾認識和了解預設醫療指示此概念的工作上發揮作用,並應在這項行動上設法爭取如醫務委員會及醫院管理局等有關團體的支持。法改會亦建議,當社會大眾已日漸認識預設醫療指示的概念時,政府便應檢討有關情況並考慮應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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