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定居籍的規則》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報告書)
法律改革委員會(下稱“法改會”)發表了一份報告書,對斷定一個人的居籍的法律提出改革建議。
報告書提出了多項建議。在斷定兒童的居籍方面,報告書建議廢除現時對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所作的區別,而已婚女子的居籍則不再取決於其丈夫的居籍。報告書還提出其他建議,包括廢除生來的居籍和附屬居籍這兩個概念。這兩個概念造成了很多不妥善之處。
報告書闡明,一個人的居籍把其本人與某個法律制度連結起來,目的是斷定一系列的事宜,包括締結婚姻的法律行為能力、外地離婚或合法分居的承認、個人訂立遺囑的能力及遺囑的有效形式等等。
法改會指出,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中,居籍這概念頗為重要,而在國際私法中,它亦起_重要的作用。不過,儘管居籍這概念有其重要性,但斷定一個人的居籍之規則卻經常受人批評為過於複雜及極為專門,而且有時還會引致荒謬的結果。
法改會居籍小組委員會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小姐擔任主席。余小姐相信報告書所提出的建議,能藉_簡化居籍的概念以及使一個人的居籍較易確定,從而改善普通法在這方面複雜而混亂的情況。
新聞稿 (PDF) (MS Word) |
報告書摘要 (PDF) (MS Wor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