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說明-本地未建成住宅物業》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報告書)
這份在1995年4月發表的報告書檢視了遏止香港樓花的售樓說明帶有誤導成分的方法。雖然物業交易對一般人來說是極其重要之事,但提供予本地樓花購買者的售樓資料卻常常是不準確或不足夠的。在一些個案中,建成單位的實際大小比人們在參閱售樓文件後所預期的相去甚遠。
該報告書建議售樓書中所用的樓面總面積(即建築面積)一詞應以一個標準的方式計算;法例更應硬性規定售樓文件必須載列單位的實用面積。售樓說明書應載有各單位的平面圖,並應附有個別單位的外圍尺寸、座向、出入口位置、承重牆、外露喉管等指明資料。所有售樓書亦應列出指定的樓宇裝置和完工裝飾。售樓書內的一切資料在首次買賣有關發展計劃的單位時便須為正確。每當發展商為了公開發售或地產代理商為了私人配售樓宇單位而採用派發售樓書以外的方法進行宣傳時,有關宣傳必須說明有售樓書提供;而任何該等宣傳廣告所提供的資料必須與售樓書所提供的相符。
新聞稿 (PDF) (MS Word) |
報告書摘要 (PDF) (MS Word) |
報告書 (PDF) (MS Wor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