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諮詢文件)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於2020年11月12日發表諮詢文件,就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之法律改革提出初步建議。
這份諮詢文件在實質的性罪行的全面檢討中屬第四和最後部分,內容涵蓋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報告書”)中建議罪行刑罰的檢討;研究如何改革和改善香港性罪犯的治療和自新;以及檢討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由2011年12月起實施的行政機制)。
小組委員會探討了香港的法例及相關做法,並將之與若干海外司法管轄區(例如澳大利亞、加拿大和英格蘭及威爾斯)相應的法例及做法比較,藉以全面研究建議法律改革所涉及的議題。
諮詢文件的主要建議如下:
(i) 就報告書所建議的罪行而言,強姦及亂倫這兩項現有罪行的現行刑罰,應繼續適用於“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及亂倫這兩項建議罪行;而訂定建議新訂罪行的刑罰,應參照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相應罪行的刑罰,並作適當調整;
(ii) 現時懲教署可供性罪犯以自願形式參加的專門治療和自新計劃,應予維持;
(iii) 建議政府應檢討和考慮是否在監獄院所為性罪犯引入獎勵計劃,以提高接受治療和改變行為的動機;
(iv) 由監管釋囚委員會和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所監管,為獲釋性罪犯提供專門釋後監管的現有法定計劃,應予維持;
(v) 現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應擴展至涵蓋所有現有僱員、自僱人士及志願工作者;及
(vi) 政府應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的範圍擴至最大,並在適當時評估是否需要將該查核機制改為強制機制。
諮詢文件中的各項建議旨在促進討論,不一定代表小組委員會的最終結論。
小組委員會歡迎各界對諮詢文件所討論的任何議題提出意見、評論及建議。諮詢期將於2021年2月11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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