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予法改會研究的課題,會由為此目的成立並以專業人士組成的小組委員會深入探討。鑑於研究課題時有需要與社會大眾溝通,所以法改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經常有為數不少的非律師成員。法改會自1980年成立以來,已有超過459人以義務性質在法改會轄下的某一個或某幾個小組委員會中出任成員,而小組委員會成員是由律政司司長委任。法改會如果成立小組委員會,會安排秘書處一名合資格律師擔任小組委員會的秘書和研究員。
此外,法改會也可決定省免就個別課題成立小組委員會,自行根據秘書處所蒐集的資料展開研究。秘書處由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長、兩名副秘書長和另外數名律師組成,專責為研究議題而蒐集資料、撰寫背景資料文件以及協助小組委員會和法改會草擬報告書。
借鑑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是法改會每一項研究的重要環節。香港遇到的問題,可能曾在其他地方出現並已獲解決。因此,時刻留意其他施行普通法地區的法律改革機構的發展情況,並與它們保持聯繫,也是法改會工作的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