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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法下的性罪行,包括強姦、肛交及嚴重猥褻作為、猥褻侵犯、拐帶、亂倫以及其他非法的性行為。由於其中有些罪行是有指明性別的,而有些則以性取向為依據,因此令現行法律受到批評。此外,有人關注到現時訂有的性罪行可能不足以涵蓋未經同意下作出而應該受到刑事制裁的性行為種類;適用於各項性罪行的最高刑罰亦需要加以檢討。

鑑於這些關注事項,法改會於2006年4月獲委托檢討現行刑事法律下的性罪行,而其後法改會亦獲委托考慮應否設立性罪犯名冊一事。一個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先生擔任主席的小組委員會已予成立。小組委員會於2008年7月發表諮詢文件,就性罪犯名冊的問題提出臨時建議。關於這個研究項目的法改會報告書,於2010年2月發表。 2010年12月,法改會發表報告書,建議廢除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小組委員會於2012年9月就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發表諮詢文件,於2016年11月就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發表諮詢文件,並於2018年5月就雜項性罪行發表諮詢文件。2019年4月,法改會發表報告書,建議訂立一項特定的窺淫罪及一項特定的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2019年12月,法改會就檢討實質的性罪行發表報告書。 2020年11月,小組委員會就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發表諮詢文件。 2022年5月,法改會就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發表報告書

小組委員會的秘書是高級政府律師吳芷軒女士。

如欲對這項研究作進一步查詢,請致函、傳真或發電子郵件給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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