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沒有關於公開政府所持資料的法例。政府有一套非法定的《公開資料守則》,內容包括界定擬提供資料的範疇,列出提供資料的方式,並訂明相關的程序。一直有呼聲要求賦予市民大眾法定權利,使他們能充分認識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務,以及對個人和整個社會均有影響的政策和決定的依據。
一個小組委員會已在2013年5月成立,負責詳細檢討香港的現況,並對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進行全面的比較研究,以便在合適的情況下,就可能採取的改革方案提出適當建議。
小組委員會檢視過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以及與這個議題相關的文獻,包括申訴專員於2014年3月發表的報告書。
小組委員會於2018年12月發表諮詢文件,就公眾索取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持資料的現行制度是否需要改革,如需要進行改革的話應如何改革,邀請公眾提出意見。
小組委員會的秘書是政府律師吳煒熙先生。
如欲對這項研究作進一步查詢,請致函、傳真或發電子郵件給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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