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性的父母擄拐子女問題》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報告書)
法律改革委員會已於2002年4月29日發表《國際性的父母擄拐子女問題報告書》。該報告書的研究範圍是與父母在有爭議的管養權個案中跨越國際邊界擄拐子女有關的法律。
法律改革委員會檢討這方面的法律,重點在於作出建議,改善香港現時就擄拐兒童而提供的法律保障,以使海牙的《國際擄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在香港施行時能得到更好的支援。該項重要的國際公約自一九九七年九月開始在香港有效,訂明有關當局應從速尋回被人由一個成員國擄拐至另一個成員國的兒童,並將之交還其所屬司法管轄區。
法律改革委員會所提出的建議包括以下各點:
- 透過立法,對未經所需同意而將兒童遷離其所屬司法管轄區的行動施加限制;
- 賦予法院特定權力下令披露兒童的行蹤;
- 賦予法院特定權力下令尋回兒童;
- 賦予有關當局特定權力扣留懷疑遭人擄拐的兒童,以將之交還有管養權的父或母或送往安全地方。
法律改革委員會又建議:
- 令《海牙公約》個案中的申請人更易獲得法律援助,並加快法律援助申請的審查工作;
- 檢討香港現行的關乎擱置管養權法律程序以觀《海牙公約》申請結果的條文是否足夠;
- 檢討與《海牙公約》法律程序資料保密問題有關的條文。
法律改革委員會計劃就其所進行的兒童監護權和管養權研究發表一系列報告書。該系列報告書共有四份,而《國際性的父母擄拐子女問題報告書》是其中的第二份。監護權和管養權小組委員會於1998年12月發表了一份諮詢文件,這些報告書便是法律改革委員會經仔細考慮公眾回應後所得成果。就兒童監護權和管養權研究而發表的第一份報告書是與兒童監護權有關,已於2002年1月發表。至於餘下兩份報告書,則與家事調解,以及管養權和探視權有關,已分別於2003年3月及2005年3月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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